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邹志来)近日,湖北省沙洋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中,利用“执行反向衔接”机制,向行政主管机关出具“检察意见”,对相对决定不起诉的三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0月23日,检察官介绍了整个案情。
2024年12月的一天早上,冯某一行四人带来了气枪。在他们最初射杀狗的计划失败后,他们转向射杀鸟类。四人分工明确:一人开车,一人射击,两人拾取猎物,短时间内射杀了三只鸟。接报后,警方迅速出动,现场抓获三人。其他人第二天就自愿放弃。沙洋县野生动物和森林植保站标识涉案鸟类分别为小白鹭、珍珠头鸽、黑水鸡,均为具有重要动物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陆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据悉,该行政区域为禁猎区,严禁猎捕野生动物。
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依法对持枪射击的冯某提出指控,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三名参与者因仍未成年而相对未受到检察官办公室起诉。
刑事诉讼终结后,法院启动“反向执行联动”机制,确保全面追究法律责任。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未起诉人非法狩猎“三专”牟利受影响的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给予罚款、没收被害人、狩猎工具等行政处罚。法院随后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出具起诉意见,详细说明了不起诉的三人的违法事实、物证、法律依据和处罚建议。主管行政机关在收到检方意见后,对儿童所称未指控的三人给予行政处分,包括罚款、没收狩猎物品和狩猎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