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孩子对孩子的支持,并投降他应该继承的遗产,但这样的父亲非常擅长制定“有趣的计划”。最近,上海朴新区的人民法院(从那里称为Pudong Court)审理了此类案件,法院最终裁定人类遗弃无效。
该男子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将死者父亲交给姐姐
小米是江先生和梁女士的儿子。 2017年,女士分居。法院的Liang和G. Jiang,并命令Jiang先生从2016年12月开始支付1,500元的子女抚养费,直到Xioochen 18岁。但是,在判决后,江先生从未履行任何付款义务。
liang女士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两次,而实施程序由于没有MAGMR而结束。江使用。但是,正如梁女士一样,江先生的父母以父母的名义在家。他的父亲于2016年11月去世。此后,房子被出售了210万元人民币。根据该原则,以江先生父亲的名义参与所有权的50%的权利一定已经继承了他的母亲和姐姐江先生。江先生必须拥有足够的所有权来支付儿童的抚养费。
在申请了法院调查令后,梁女士说,江先生和他的母亲在公证中清楚地说,他们将投降,房屋所有权的50%部分后来仅由江先生的兄弟继承。
法院:显然有恶意的意图
放弃继承的习惯无效
女士认为,梁女士说,江先生投降了坎尼庇护所,他有法律义务支持小米。这种行为显然避免了支付支持,这严重损害了小米的利益。因此,木琴指责江先生和江先生的兄弟,他们要求确定江先生的遗弃无效,并要求江先生的兄弟归还江先生应该继承的一部分。
江先生和他的兄弟辩称,江先生的放弃继承和对原告的支持的支持。当江先生投降继承时,他仍然有工作和收入,并有能力支付支持,然后他失去了工作。他以自发的条款赋予了继承权,而不是避免义务。
审判后,法院履行了子女抚养费是来自身份与父母和子女的愿景的关系。法院早些时候裁定,江先生将在成年后支付米奇的支持,但江先生很长时间以来未能履行其义务。江先生后来投降了他的继承权,即使他知道自己有义务支持他并且没有支付支持,因此很快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履行支持他义务的能力。江先生的行为是赋予小米利益的继承权。这个行为R显然是恶意的,因此江先生的行为将遗产赋予拥有权的权利是无效的。
法官的声明
父母应该尽力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的成长。
继承权是马拉姆韦尔的一项公民权利,继承人有权处置自己,但是使用这项权利必须遵守忠诚和可信赖的原则以及公共和良好的道德秩序的要求,并且不能用作“工具”来防止法律义务。根据“最高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遗产一体化的应用的解释(i)”“如果继承人由于消除其遗产权而无法履行其法律义务,他将正确地消除他的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子抚养费是根据父母与CH之间身份的关系确定的法律义务爱尔德伦,是强制性的。无论收入者拥有的地位变化如何,父母都应该尽力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的成长。任何试图通过转移,隐藏或放弃财产来防止这一义务的任何尝试不仅违反法律规定并偏离社会道德,而且还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应带来法律责任。
资料来源:上海广播电视台的“案例重点”(记者:Qian Haoming),cctv.com